欠款2000万,问君何时还?
来源:徐军律师
发布时间:2011-11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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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案件简介]B因参加法院委托拍卖的拍卖会,拍得某厂房的土地使用权,因资金周转困难,B向A借款2000万,并约定借款的利息及还款时间,但还款时间到了,B仍然没有还款,A多次催讨,B仍然没有归还,为此,A只能诉诸法院,并查封了B名下的厂房及其土地,支付了几十万元诉讼费。
[律师代理意见]其一、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,并经双方签字加盖指印,合法有效。其二、A通过支票方式付款给B指定的收取拍卖款项的法院,借款事实真实合法。其三、约定的利率并不违反法院的强制性法律法规,约定利息合法有效。B当然应当偿还本息2000多万元。
[法院判决]全部支付代理律师的意见,判决B方全部偿还本息,利息计至B实际偿还之日为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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